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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工资还是实行“审前单列,专项存储,委托支付,竣工验结”的管理办法为好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来源:建筑新网         作者:张万俭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综合链条,涉及到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本身四个方面,哪一个方面哪一个链条不管事,不起作用,做的不好,管的不到位,都会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因此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能单打一,不能只从一个方面入手,只解决一个链条问题,而要整个链条协调联动,四个环节共同发力,综合治理,才能起到作用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和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审前单列,专项存储,委托支付,竣工验结全链式管理办法,具体运行方式如下: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或办理开工许可证之前,应将该项目人工费作为一个专门审批条件,单独列出,由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人工费支付总额,或按人工费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列入项目审批表中,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查该项目人工费是否符合项目投资要求,是否实事求是,有无多算或少算现象。然后由建设单位持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的人工费总额通知单,将人工费总额全部存入预先指定或确认的监督银行。由监督银行出具人工费存款单或出资证明,提供给政府监督部门,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在审查无误后则据以办理项目准入或开工许可证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二,在施工过程中,监督银行则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管委托支付协议和用工单位提供的使用农民工劳务合同备案名单,按月或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时实行实名制,由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单,经农民工签认并由建设单位审核无误后,上报监督银行申请发放。监督银行根据三方签认的工资支付单,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使用备案名单,经审核无误后据已发放,并出具发放对账单,供农民工和施工单位存查。

 

  三,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则由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编制人工费结算清单,作为验收资料,一并提供给工程监督验收小组,由工程监督验收小组根据人工费支付和结算情况,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出具人工费结清意见书。如该项目人工费全部结清无拖欠,建设单位可根据监督验收小组签署的人工费结清意见书,到监督银行办理清户或销户手续。如该项目人工工资未全部结清,则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而不足支付部分,则由建设单位继续补存监督银行直至全部结清为止。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不足的问题,避免建设单位资金不足或不到位就上项目就开工,造成人工费先天不足。二是可以从发放上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挪用,被卡扣的问题,农民工工资由监督银行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则无法利用发放工资机会,挪用工资资金,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农民工工资被挪用或者被卡扣,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三是可以从监管上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项目审批或办理开工手续时,就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审查,在工程验收时就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检查,这样从头和尾上把住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口,避免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扯皮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四是可以从用工上有效解决农民工虚位和不签订劳务合同问题。由于监督银行支付工资时实行实名制和劳务合同备案制,这样就使得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并提供发放工资的真名实姓,有效的避免用工单位弄虚作假和农民工不按劳动法签订劳务合同的行为,有效的规范了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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